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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土瓜灣馬頭角道107號唐樓業主收租11年後「失蹤」,女租客與家人免費住了26年。女租客早前向法庭申請以逆權侵佔方式擁有單位,她指連死亡證也查過,仍無法找出原業主下落。法官昨要求女租客在報章刊登尋人啟事,若仍未有回應,才會正式頒令單位由女租客接管。
原訴人林芝未指出,1973年業主將該單位以每月600元租給她,之後曾加租,但業主上門收租11年後,1984年起無故失蹤,至今從未現身。林指根據《時效條例》,她與家人已佔用上址逾20年,她自84年起儼如接管單位,又負責繳交差餉,又曾與其他業主合資維修大廈的公眾地方,因此有權接管單位業權。
官促報章刊尋人廣告
林芝未的大律師在原業主方樹君(譯音)缺席聆訊下,向法庭申請判林勝訴。大律師指一直找不到原業主,翻查死亡證也無發現,只能確定對方仍然在世。
高院審委法官郭靄誠指出,原訴人應盡最後努力,於一周內在報章刊登尋人廣告,確定原業主沒有回應,案件押後至8月2日。
【案件編號:HCA4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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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