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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街頭表演 政府規限多多長青網文章

2010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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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6月15日 14:12
2010年06月15日 14:12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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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為推動街頭表演藝術,在尖沙嘴、沙田和葵青指定地方推行「開放舞台」試驗計劃,然而計劃的規限多多,不但限制表演者不能收打賞,更列明表演者不能多於8人,只能在3米乘5米場地表演,且要經過試演的人才能表演,表演者更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或可在港合法受僱的旅遊證件。本報記者採訪多名街頭藝術家,他們均批評這些規則阻礙自由表演,無意申請。 邊鼓勵表演 邊票控賣藝者 在倡議街頭表演的同時,政府卻出手票控於4月6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表演雜耍的街頭藝人蘇春就(藝名Funny)。蘇春就稱,警方2006年曾以《簡易治罪條例》第4(23)條控告他以遊戲對路人造成煩擾或喧鬧的集會,其後律政司撤銷控罪。不過,今次警方改以第4(28)條,控告他的行為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他批評,政府一邊劃個限制多多的合法表演空間,一邊卻找另一條罪打壓街頭賣藝人士。 政府提出的「開放舞台」試驗計劃,分別在尖沙嘴文化中心、沙田大會堂露天廣場及葵青劇院的戶外廣場3個地方,開放場地供免費街頭表演,表演時段是周六、日及公眾假期上午10時至晚上10時。 計劃3地開放 申請須預演 表演者須向政府成立的專責小組作預演,經批准方可預約每節兩小時的表演時段。不過,有關表演設有多項規限(見表)。負責計劃的康文署總經理(港九及文化事務)馮惠芬稱,有關計劃採先到先得登記制度,不限制表演形式,但專責小組評核時會確保演出符合一定藝術水平、安全等,不得造成噪音滋擾、作出不雅淫褻及令人反感的表演。專責小組成員包括場地代表、文化界代表及當區區議會代表。 對於不得收取打賞,馮惠芬解釋,計劃目的不是為了提供掙錢途徑,而是提供平台讓藝術愛好者展示才華。 蘇春就形容,街頭藝人需要觀眾打賞是傳統,亦代表觀眾的認證,「沒理由要我們蝕飯錢和車馬費去做義演」。對於預演,蘇春就更費解﹕「為什麼要找人評審你?最有資格做評審的,就是觀眾,能夠吸引到觀眾留下來看你,就是實力的表現。」近年專門搞戶外音樂的龔志成亦批評,政府的計劃「等於畫了一個框框,然後說你有表演自由」。 嘆港人容不下音樂 藝術家:不會申請 在香港搞街頭賣藝,有很多慘痛經驗,背着結他走遍港九新界唱流行曲的陳志超形容,從掙錢角度看,千萬不要吸引到市民聚在一起,「一圍起來,警察便會過來驅趕」。 龔志成談到香港社會的「包容性」更是感慨良多。今年3月,龔志成在荷里活道已婚警察宿舍幫文化葫蘆開音樂會,時間為周六下午3時至6時,但表演前的試聲已有警察上來說收到噪音投訴,更有家長寫電郵指他「嘈到我個仔溫習會考」。他形容,一些香港人可以接受打樁、巴士聲,卻容不下音樂。他們3人均表明不會申請政府的試驗計劃。 明報記者 周展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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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ee
2024年02月12日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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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bos
2023年05月08日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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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2022年05月12日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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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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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2022年03月14日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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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
2022年03月05日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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