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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香港,街頭賣藝可能會被當作「乞兒」,但這些賣藝者在外國卻可找到光明的一片天,因為街頭藝人是一種專業。曾經到荷蘭阿姆斯特丹街頭表演1個月的知名藝術工作者龔志成說﹕「街頭表演其實很tough(難為)的,不是大家想像那麼浪漫。」
玩音樂、玩黑盒劇的龔志成,當年年少輕狂,1990年代初隻身到阿姆斯特丹街頭表演,每天拉小提琴,掙到幾多錢就租什麼價錢的牀位。回想當年,他感嘆說﹕「在大街玩其實好陰公,自己又慘,人家又覺得你可憐,好似阻住地球轉。」後來他無意中去到一個博物館內的庭園,比較安靜,結果便在該處表演,從沒被博物館人員驅趕。他說﹕「歐洲很多公共空間,沒香港那麼『惡死』,這個包容性是香港完全沒有的。」
在街頭彈結他唱歌的陳志超,到過巴黎和瑞士蘇黎世賣藝,生活遠比香港容易,他稱蘇黎世市中心商業區有兩段時間是任玩的,分別是中午12時至下午2時,及下午5時至7時。每名街頭藝術家分隔約100米,每半小時要轉換一次地方。掙錢也較易,一天下來可以掙到200至300歐元。蘇春就到過日本和新加坡,但這兩個國家的人民都不像香港般容易聚集起來,其中日本的街頭表演比較單一,差不多清一色是樂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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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12日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