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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亞灣核電廠上月23日一宗燃料棒泄漏輻射事件,令核電安全再備受關注。本報翻查紀錄,發現大亞灣自1997年至今共發生120宗運行事件,當中三成即35宗為較嚴重的1級事件,按機制須向本港通報,而上月的燃料棒泄漏是首次發生在反應堆內的「非等級」事件;立法會主要政黨均批評中電有隱瞞事實之嫌,要求港府調查,並研究是否需要加強通報機制。
促立會跟進 增運作透明度
多個政黨均批評中電上月未有即時公布事件,公民黨余若薇昨去信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江華,要求委員會開會跟進。民主黨及民建聯均批評中電隱瞞事實,延遲公布事件,兩黨多名代表昨午到中電總部請願,要求提高核電站運作的透明度,以保障公眾知情權。
至於政府會否加強通報機制,保安局至昨晚本報截稿仍未回覆。
上月23日,大亞灣核電廠二號機組一根燃料棒泄漏輻射,令反應堆冷卻水輻射量上升,因輻射最終未有外泄,根據國際核事件分級表,屬於最輕微的「非等級」運行事件,未達至被列入分級表內0至7級的任何級別,在既定機制下,毋須啟動通報機制。
中電常務董事藍凌志昨出席一個場合後形容,今次屬非常輕微的「事件」,連國際標準中的零級都未達到,但事發當日已立即主動向國家核安全局、港府及大亞灣核電站核安全諮詢委員會匯報,認為在通報上已做到「高透明度」,「這只是一件小事,毋須通報公眾,但是我們現在已經做好了」。
大亞灣核電站核安全諮詢委員會主席何鍾泰亦表示,若事無大小均向外公布,可能引起公眾恐慌,他又認為目前粵港通報機制恰當,毋須檢討。
按粵港通報機制,大亞灣發生1級事件,必須通報本港,保安局亦有制訂大亞灣應變計劃,將緊急情况分成4類,由最輕微的核電站安全水平下降,以致輻射影響超越核電站範圍。
過去80宗「非等級」未交代
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在網上公布的資料顯示,自97年公布大亞灣運行事件以來,共發生120宗運行事件,當中35宗是1級事件,全部與反應堆無關,反而上月發生的「非等級」事件是反應堆內泄漏輻射,但大亞灣並未有交代過去的80多宗「非等級」事件內容。綠色和平指現存機制有漏洞,要求交代「非等級」事件內容,保障市民基本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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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4日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