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麥太2007年8月預訂私院的剖腹分娩服務,她在11月入院,護士表示產後病房無牀位,只能在6人房加設臨時牀,又指產後可轉用產前病房牀位,麥太同意安排。她分娩後,發現臨時牀位設備不全,而且欠私隱,遂要求調往產前病房牀位,卻被要求支付180元調牀費。她向醫院經理反映,對方只允扣減病房日租50元,她遂向消委會投訴,認為醫院安排失當,不應向她收取正式的住院費,要求院方退回產後病房牀位的一半租金。
回應 (0)
2024年03月29日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