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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昨天請願的居民,被政府列為商用或雙用(出租及自用)業主,只獲得150萬至200萬左右賠償。同一座樓宇自住業主,則可享另一筆自住津貼,賠償較前者多近倍。其中以出租單位作為主要收入的業主,雖獲150萬元賠償,但買不到另一單位,也失去了穩定收入。
劉潔珍於1997年用120萬買下650多呎的單位,作出租用途。多年來身兼清潔工、保安等工作,加上3000至4000元租金收入,方可維持生計。政府8個月前不准她收租,令她生活困難。她說,現時還要供孩子讀書,「收了樓都不知怎算」。她一共少收約2萬元的租金,希望政府可以賠償。
業主:賠償不夠在中環買廁所
她續說﹕「他(政府)說收地不用驚,會換返『7年樓』給我,又說會給錢我買樓。現在只有150萬元,在中環買個廁所都不夠……不簽同意書又唔得,有人叫我不要阻他建地鐵,否則可以告我,我好驚,所以簽同意書,現在唯有日日食麵包。」
老夫婦未覓新居 暫住板間房
年紀老邁、鄉音甚重的蘇伯伯及婆婆11年前用70萬元買下200多方呎的單位,政府願意賠償107萬元,但他們自行聘請的測量師估值則有190萬元,他說﹕「現在自己去找屋,去哪處找?」現在兩夫婦唯有暫居於板間房,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則指已轉介他們到社會福利署。
袁麗荷的單位本是出租,自2008年開始自住,但政府依然將其單位歸納為商用,故失去大部分的自住津貼,她說﹕「人家有99萬自住津貼,我只有5萬,總共(賠償)只有160萬……我6月11日先簽同意書,15日就截水截電,不可不走,又怕取不到屋內物件,現在只可住在母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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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30日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