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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迷債定罪 大新前經理判囚長青網文章

2010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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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6月22日 05:35
2010年06月22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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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新銀行前金融服務女經理,說服女顧客購買20萬元的「迷債36」後,聲稱忘記叫對方簽署文件,貪方便自行冒簽,至雷曼爆煲,對方翻看文件始揭發。銀行已全數賠償予事主,前女經理昨承認偽造罪,判囚4個月,成為首宗涉及迷債的刑事檢控定罪。 判囚4月 求情稱「貪方便」犯案 警方發言人指出,截至今年4月,約有5400宗涉及雷曼迷債的報案。大新銀行回應稱,被告朱麗詩(33歲)已於2008年離職,故不評論法庭裁決。 案發時,被告於大新銀行環球大廈分行任職金融服務經理,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指控罪非常嚴重,雖然事主同意購買迷債及得悉風險,但事件已打擊大新的信譽。控方在庭上透露,銀行認為案件對其聲譽影響比賠償問題重要,應無意向被告追討該20萬元賠償。 辯方求情稱,本案不涉被告誤導事主購買迷債,事主同意及知悉風險,但被告忘記叫事主簽署文件,礙於案發翌日為公眾假期,之後一天便截購,被告為趕「死線」、貪方便,故沒找事主回來簽名,自行冒簽,犯案皆因懶惰及愚蠢。事主有收到購買確認書及月結單,並沒對她隱瞞投資。被告另對大新致歉。 不涉誤導購買 為趕「死線」冒簽 根據大新內部政策,因被告案發前已遞辭職信,她在正式離職前都不會再獲佣金,她並非為個人利益而冒簽。其後被告到富邦銀行任職,但去年中已離任。被告與未婚夫本打算去年結婚,亦因案件而延期。 案情指出,2008年1月,事主透過被告投資「35系列迷你債券」。同年4月30日,被告介紹事主購買「36系列迷你債券」,事主口頭同意投資20萬元,其戶口在5月13日扣款,銀行亦於同日寄出購買確認書到事主住所。事主其後亦有收到月結單,8月時獲2500元利息。 同年9月雷曼兄弟宣布破產。事主其後翻看有關買賣文件,發現在債券或票據申購指示、投資產品風險聲明、投資產品說明紀錄,及美國預扣稅實益擁有人國外身分證明書均遭冒簽,於是報警。大新銀行已全數償還20萬元給事主。 【案件編號﹕ESCC1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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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bos
2023年11月09日 01:50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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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tonFong
2023年05月19日 21:20
多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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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tonFong
2023年05月19日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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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2022年09月17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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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2022年09月17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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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
2022年04月01日 13:29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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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2022年03月04日 15:13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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