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自雷曼迷債爆煲後,迷債事主示威追討之聲不絕,矛頭直指銀行不良銷售手法。首宗迷債刑事案中,涉案的前銀行職員昨判囚4個月,「雷曼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浩偉認為判刑太輕,而昨亦有已報案的迷債事主到庭「觀摩」以備日後出庭。
聯盟指判刑太輕 要求賠息
陳浩偉直言,「(被告)實質坐得2個幾月」,認為銀行除了賠償本金,也應賠償利息,補償事主所受的不必要痛苦。他指被告冒簽多份文件,實情是她並沒解釋購買迷債所涉及的風險。
已報案的雷曼事主梁惠娟(圖)昨亦有到庭「觀摩」。梁指2008年在豐明銀行購買約100萬元的「迷債35」及「迷債36」,直言感到被騙,要求銀行退回本金及賠償利息和痛苦。
梁婦指其長子先天殘障,依賴其夫遺產支付生活費及兒子的手術費。她自稱在購買迷債前只懂定期存款,她亦拒絕「六成回購」方案,又指事件使她「成家無心機諗其他嘢」。
回應 (0)
2023年11月09日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