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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港距離7月1日實施營養標籤法例踏入9天倒數,政府雖估計市面八九成包裝食品已符合法例要求,但8月初舉行的美食博覽勢成執法大挑戰,食環署非但難以逐一檢視展銷食品的標籤,原來參展商入口的新食品只要「不賣錢」便可不依營養標籤法,屆時或出現大量免費試食或「送食品」的推銷招數,避過法網。
現全港7.3萬種食品中,約有2.2萬種獲豁免標示營養標籤,署方估計近一成即約7000種食品因營養標籤法而消失於本港市場,多於業界最初估計的4000件。但每年一度由貿發局主辦的香港美食博覽,亦是本港食品商物色新貨時機。
貿發局﹕食環署將場內巡查
今年美食博覽將於8月12至16日在會展舉行,參展商更由去年來自24個國家及地區的600多家,增至700多家。今年貿發局特別提醒參展商,要確保銷售食品符合營養標籤法,或先為產品申請「小量豁免」。本報向食環署查詢涉及美食博覽的小量豁免申請的資料,發言人指他們沒有將個案作此分類。
香港食品委員會主席黃家和坦言,每年美食博覽均是各地食品商探索香港市場的商機,很多時參展商只會帶小量食品試賣,若要為每種食品申請豁免,未計每種食品均要付345元的行政費,相關手續亦繁瑣費時,美食博覽將是營養標籤法首個大挑戰。
對於明知不符香港營養標籤法的食品,或因有營養聲稱無資格申請小量豁免,貿發局提示參展商不能在展覽期間出售該等貨品,但可「以宣傳或免費試食形式推廣」。貿發局亦事先聲明,食環署會派員在博覽舉行期間巡查,若發現營養標籤違規會作檢控,他們可即時停止相關參展商出售該貨品,甚至有權終止其參展資格。
實施首年 警告3個月不更正才檢控
食物安全專員陳漢儀說,營養標籤法實施首年,他們會先向違法者發警告,3個月不更正標籤才檢控,較現時食品致敏原標籤不合格者,在警告後1個月已檢控明顯寬鬆,她解釋這是考慮到營養成分化驗和運算或有誤差,要讓業界有足夠時間再化驗。
不過,07年7月致敏原標籤法例生效至今,署方只作出1宗檢控和2宗警告。陳漢儀亦承認,現行法例只授權他們要求「不安全」食品下架停售,無權命不符合標籤食品下架。干犯營養標籤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和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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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09日 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