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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女歌星甄妮昨日於高等法院作供,就被追討110萬元撻訂賠償一案解畫。她指案中代她賣樓的友人洪同傑,早於丈夫傅聲在世時已認識,但洪代她出售大潭道浪琴園豪宅時,她正身處美國巡迴演唱,以為一切只在考慮階段,料不到洪已代她交易。
2008年1月,甄妮(原名甄苡婷)以公司名義持有的大潭道浪琴園豪宅,由好友洪同傑代表,與資深物業投資者謝兆凱任董事的惠國有限公司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惟甄妮指從未授權洪同傑做交易,惠國取回110萬元訂後,根據合約向二人興訟追討110萬元賠償。
友人游說炒貝沙灣樓花獲利
甄妮昨供稱,與洪認識多年,但強調兩人只是朋友,沒有男女關係。她稱,03年洪游說她購買貝沙灣樓花,惟簽署合約時適逢SARS,她滯留美國,故與洪成立公司,由他在香港代簽買賣合約。兩年後她放售貝沙灣獲利,雖被稅局指她炒樓而需多繳50多萬元稅,但她仍感謝洪,送他一枚由父親留下、價值數十萬元的綠寶石戒指。
買浪琴園 親赴中原求減佣金
甄妮指多年來只有約10次物業交易,放售貝沙灣後,洪再游說她以1630萬元購入本案的浪琴園向海單位,惟事件影響兩人感情,甄妮勞氣道:「我對啲佣金唔高興,最後要自己親自上去中原地產4次,同佢老闆傾,佣金先由16.3萬減到8萬幾,放租嘅佣金就免埋。」她稱自此覺得洪未能協助她,要他退出公司。
甄妮指出,07年中她放售浪琴園,年底遠赴美加開演唱會時,卻接到洪來電,指浪琴園已升值,可代她放售。數日後,洪以電郵告訴甄妮有人出價2200萬元,當甄妮指仍在考慮之際,洪指已代她簽署臨時買賣約,她有感事出突然,買家連單位也未看就簽約,最後決定取消交易。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8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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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7日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