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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由2006年事發後至今,女事主總共3次聯絡警方,但頭兩次都是不了了之。為何事主事後不即時聯絡警方及堅持訴訟?為何在戈爾和太太宣布分居後才公開?事件惹來不少猜測,例如是否有人從中作梗,又或有政治打擊動機。
事發兩月方報案 聲稱非為錢
事發於2006年10月,但女事主卻要在12月才聯絡警方。她解釋:「我沒即時報案,因為我擔心我的聲譽會毁於一旦。我擔心沒有人相信我。」她聲言並非為錢,只是想要「公義」。據警方周三聲明,她的律師當年12月跟警方接洽,但女事主一直拒與警方合作。根據警方2007年的報告,女事主分別在2006年12月21日和12月26日取消和警方會面。其律師翌年1月4日又取消另一會面,稱將循民事處理。
到2009年1月,女事主再要求警方跟進。她當時準備好聲明,並帶同事發當晚穿着的衣物作物證,接受警方問話。但警方認為沒足夠證據諸如DNA物證,去支持女事主的指控。本月初,女事主再向警方索取口供紀錄,想知可否重新修改自己的聲明。
事件另一疑團是為何沒傳媒跟進。《波特蘭論壇報》記者兩年多前曾取得警方報告,但最後沒報道。該報總編輯稱,女事主當時拒受訪,加上距離事發已久,該報最終放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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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09日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