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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殼刺手遺異物 失德醫生電灼代針挑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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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7月01日 05:56
2010年07月01日 05:56
新聞類別
港聞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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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女病人遭蝦殼刺傷左手拇指後,手指內殘留咖啡色異物,她到診所求醫,但醫生不單未有依正常程序取出異物,反而不適當地以「電灼」方法治療,結果病人傷口被灼傷,並出現「半個一毫子」大小的潰瘍,痛楚持續逾一年才消失。醫務委員會昨裁定醫生兩項專業失德罪成,除牌3個月,但緩刑兩年。 受害女病人乃任職工程師的楊諾施,08年4月15日她遭蝦殼刺傷左手拇指,之後發現手指出現如芝麻大小的咖啡色異物。至4月18日,她到被告鄭健強醫生的觀塘診所求診。 沒挑走異物 認電灼不適當 被告在診症後,為病人做電灼治療,但未有挑走異物;手術後病人傷口持續感到痛楚,並在3日後(4月21日)拆除紗布時發現「半個一毫子大」的潰瘍傷口,情况與手術前「乾傷口」預期明顯不同,咖啡色異物仍留在拇指中,其位置與電灼傷口有一定距離。 病人翌日向另一醫生求診,獲安排服食消炎藥治療電灼傷口,並於4月29日成功以幼針挑除異物。病人表示,受傷拇指外形上雖然未有變形,但已變得敏感,每次按到原本灼傷傷口時,依然感到痛楚,情况持續逾一年才消失。 除牌3月 緩刑2年 涉事醫生鄭健強昨日未有現身醫務聆訊,只透過辯方律師代表承認「不適當地以電灼作為治療異物入體方法」的專業失德指控,惟辯方不同意「未能找到病人左手拇指內異物」屬失德行為。辯方律師求情時再次代表被告向病人致歉,表示被告自1977年執業以來皆以病人為先,又指被告平時多以消毒鉗處理類似傷口,當時使用電灼屬判斷錯誤,但強調被告無意以此獲取額外診金。 醫務委員會最後裁定被告兩項「專業失德」指控成立,判予除牌3個月、緩刑兩年,其間被告需完成相關醫學進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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