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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五旬失業漢承認因窮途末路,希望藉出售大麻解決財困,在網上自學種植大麻,並由荷蘭郵購種子在兩住宅單位開展大麻種植場。被告日前承認兩項大麻植物栽植罪,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囚16個月。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51歲被告潘允廣本來從事速遞行業,但生意失敗致欠債50萬元,銀行又拒絕為其物業提供按揭貸款,被告才鋌而走險。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錦昌認為,被告種植大麻較販運大麻的罪行更嚴重,無原因輕判被告。法官最後以監禁兩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判他入獄16個月。
被告被控於2009年10月23日在屯門住所及元朗一租用單位內種植大麻,預計可提煉近2700克可吸服大麻,市值約22萬元。
【案件編號:DCCC55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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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1日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