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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北京一名19歲少女起訴其中學校長,指控他多次與自己發生性關係,並致她懷孕流產,通州法院一審判決校長賠償6萬元(人民幣.下同),原告和被告均表示要上訴。
法院判賠6萬 原告被告均上訴
《新京報》引述少女小紅(化名)稱,2007年至08年6月,她原就讀中學的校長呂健(化名)多次與她在校長室發生性關係,令她懷孕。呂健和她簽下借據,約定借給她25萬元,但小紅稱他只付了5萬元,要求支付剩餘的20萬,並賠償精神撫慰金2萬元,支付引產手術醫療費600餘元。
一審時,呂建否認曾與小紅發生性關係,也不承認給過小紅5萬元,只稱小紅當時是問他借據的寫法,他寫了一張紙條作為樣本。但呂健口供前後矛盾,法院認定他導致小紅身體和精神損傷,應承擔醫療費用並給予補償,但借據不成立,判他賠償6萬元,並支付醫療費。
呂建向北京市中級法院上訴稱,他只是小紅的數學老師,小紅揑造與他發生性關係敲詐勒索,小紅亦上訴稱他應支付20萬元的剩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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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8日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