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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4歲中學男生在網上聊天室結識35歲同志,迅即成為戀人,兩人不單於商場廁格互相口交手淫,更在酒店開房慶祝情人節。事後男生告知學校社工,社工卻認為不嚴重而沒有跟進,直至8個月後男生再向教師談及事情,才由教師報警。
社工專業守則:尊重事主決定
曾於2005年結婚、婚姻只維持了9個月的被告鄭富明(35歲),昨在高院承認3項與16歲兒童作猥褻行為罪,法官將案押後至7月23日判刑,其間領取被告心理報告。
對於案中社工的做法,明愛青少年及社區服務社會工作督導主任林強認為,僅靠表面字眼難以知道事主與社工的溝通過程,不便評論。但他指出,若社工聞悉性行為描述,必須提高警覺性,深入了解,尤其事主年僅14歲。
同志網結識 廁格口交手淫
林強續指出,社工其中一條工作守則是尊重服務使用者的決定,如事主自決承認責任,部分社工會因此不作跟進。他認為案件揭示社工專業守則凌駕法律道德價值的問題,期盼同業思考。
現年15歲的事主的父母已離異,與外祖母同住,於屯門區讀中學。他去年1月底在同志網結識被告後相約見面,二人先後在屯門市廣場和寶怡花園男廁廁格互相口交和手淫。
情人節酒店開房慶祝
同年2月14日情人節,兩人往油麻地聖地牙歌酒店約會,其間少男與被告肛交,二人亦互相為對方口交和手淫。兩人關係維持至同年4月終結。
校方社工吳家樂於2008年11月因發現事主跟男生玩耍,而且態度親暱,得悉事主是同性戀者,至去年2月,事主向吳查問同性戀者的性生活,他先勸事主不要性交,因容易染病,但兩星期後事主已表明曾與男友肛交,當時他不覺事態嚴重故沒有跟進。同年10月,被告向學校教師直認曾經性交,老師認為事態嚴重,帶同事主報警。
【案件編號﹕HCCC1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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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5日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