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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獲教育局嘉許兼一度被校內學生投票選為「最佳教師」的中學男教師,涉在校慶開放日對15歲女學生上下其手,一邊非禮一邊手淫,昨被裁定2項非禮及1項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表證成立。男教師自辯否認非禮女生,僅訓斥事主要收歛「隨便」的性行為,又指事主對他「爆粗」及「藐嘴藐舌」。
指被女生粗口回應
已婚的被告司徒鵬(37歲)自1995年起任職教師,在案發中學執教鞭逾13年,事件報警後已離職。辯方呈上被告多份來自香港學界體育協會、教育局、學校學生會、家長教師會的嘉許狀。
被告稱去年11月27日,他的一名姓梁學生向他提及「西環公廁」的傳聞,指自己曾飲酒後與本案事主X在西環公廁發生性關係。被告聞言指「好震驚、好醜陋」,亦感到很憤怒,並即時教訓梁。
其後,被告與X在學校3樓走廊談天,被告問及其感情生活時着她「專一啲」,另稱有傳言指她操行不佳、隨便,但X稱只有一個男友及一個性伴。被告因話題敏感及不想被見到他責罵X,遂提議去別處繼續。
憂損學生信任 沒轉介社工
當他們到達1樓後樓梯,被告指摘事主「咁嘅年紀(性生活)太隨便」,惟X否認及表現「忟憎」。被告生氣指梁已將事件和盤托出,X當時表現錯愕及憤怒,更兩度「爆粗」,被告斥責她「係公眾地方做埋啲咁嘅野,都唔知醜」,又無奈說「教咗十幾年,無同學咁對我」,要求X承諾不要這麼隨便及道歉。他形容X「繞住手,藐嘴藐舌,擰歪面」,沒有回應。被告更指會將事件告知其男友及另一名教師,二人最終不歡而散。
惟控方質問被告得悉X的行為問題,為何沒轉介社工,被告解釋擔心影響學生對他的信任。裁判官質疑被告作為教師,與15歲的女生到僻靜處談論性話題,難道不感奇怪,被告表示認同,但稱當時沒這樣想。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1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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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