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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不能避賠償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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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7月13日 15:38
2010年07月13日 15:38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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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投訴人何先生除不滿匯豐網上股票系統故障令他損失,亦對其網上「免責聲明」有微言,因聲明強調「一切在我們(銀行)控制以外有關通訊設備故障所引致的消息謬誤或訊息未能適時傳達,匯豐概不負責」,他關注這對客戶是否公平。但金管局澄清,免責聲明不代表銀行一定毋須賠償,因根據金管局《監管政策手冊》,銀行須設有效投訴機制,而投訴一旦成立,銀行便應向客戶作適當賠償。金管局補充,由年初至今局方共收到11宗涉及各大銀行網上證券交易系統的故障或反應遲緩的投訴,而金管局已要求提供網上股票交易的銀行,必須提供足夠及有效的後備渠道如專人接聽電話熱線,確保若網上服務受阻時,銀行仍可提供適當服務。泓福資產管理執行董事鄧聲興補充,若銀行與客戶就證券買賣延誤責任問題各執一詞時,其實客戶可要求港交所提供交易詳細資料,這有助斷定延誤問題究竟是源自銀行系統還是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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