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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施壓 公安撤記者通緝令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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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7月30日 05:35
2010年07月30日 05: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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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經濟觀察報》因踢爆浙江麗水市遂昌縣一家A股上市公司黑幕,遭當地公安全國通緝一事,國家新聞出版署昨日表態,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合法的新聞採訪。全國記協亦表示關注,中證監等多個部門也介入調查。公安被迫於昨日撤銷通緝令。但有內地學者指出,警方甘當企業「家丁」,不排除雙方存利益關係。

6月以來,《經濟觀察報》駐上海記者仇子明連續撰寫4篇文章,報道在深圳上市的凱恩公司,涉嫌在國企改制時,賤賣資產、虛增業績等行為。上周五(23日),凱恩公司所在的浙江省遂昌縣警方,以「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將仇子明列為「在逃人員」,網上全國通緝。

新聞出版署下令調查

國家新聞出版署昨日表示,支持媒體記者正常合法新聞輿論監督,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並要求浙江省新聞出版局調查。而麗水市公安局亦責令遂昌縣公安局撤銷通緝令,並向仇子明賠禮道歉。而因在網上跟帖評論通緝事件被拘留的杭州一家公司的職員,昨日下午亦獲釋。

凱恩公司主要經營造紙、房地產等諸多產業,為遂昌縣最大的企業,多次被遂昌縣府授予「納稅大戶」。該公司原為國有企業,仇子明曾在《凱恩股份偷天換日謎團》報道中披露,2001年凱恩公司由國企改制時,原本1.36億元人民幣的資產,被以89萬作價賤賣給王白浪等16人。而王白浪本人,曾任遂昌縣工業局副局長。

凱恩公司:政府關照我們

消息人士稱,凱恩公司與遂昌縣政府有千絲萬縷關係,該縣有官員親屬擔任公司要職。凱恩公司辦公室主任前晚接受央視採訪時承認:「政府出於對我們這種明星企業的關愛,會幫我們操作很多事情。」

對此,中國法學會信息法研究會理事周澤表示,地方企業大多與地方政府保持良好關係,「企業財大氣粗。」他舉例說,一些企業會替公安報銷部分費用,對政府部門舉辦活動、修建辦公樓等也會積極提供贊助和經費。「因此,權力機關往往對企業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同時,一旦企業利益有損,還不惜動用公權力打壓。警察成了企業的『家丁』」。

明報記者劉洪慶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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