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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下半生需要他人照顧的蔡國權,現時並非由其妻子或其家人當監護人,據了解,原來其家人早年已委託社署當其監護人。社署發言人拒絕評論蔡國權的個案,指事件涉及私隱,但強調監護委員會可為年滿18歲或以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替自己作決定的人士發出監護令,委任官方監護人及家屬親友為非官司監護人,並因應個別情况保護被監護人士的利益。監護委員會根據《精神健康(修訂)條例》成立,每年接到逾500宗監護申請,大部分均為長者,他們往往因面對財務問題、住宿安排、侵吞財產、家庭糾紛或接受治療等原因申請。除殘疾人士、精神病患者和中風病人外,也有拒絕求醫的厭食症和購物狂個案。監護人可以是申請人的家屬、社工、醫生或社署署長,他們會獲授權處理其財務、治療、住宿或日常照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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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8日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