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索K司機」威脅市民生命安全,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昨建議立法,賦予警方權力驗毒和檢控。立法後,警方會截停左搖右擺車輛,司機須下車接受快速反應測試,包括走直線、單腳企立、照瞳孔等(見表),不及格者要強制驗尿驗血,若發現曾服K仔、搖頭丸等6類危險藥物,將面臨等同酒後駕駛判監3年的最高刑罰。政府提出吸毒後駕駛「零容忍」及打擊藥後駕駛立法藍圖後,警方、醫學界、議員和職業司機團體反應不一,出現兩大爭議焦點:有外國調查顯示「快速反應測試」準確度未必可靠,可能製造冤案(見另稿);運輸界則擔心警員濫權濫捕,要求設「冤案賠償」。運輸局表示會在7月至9月間展開公眾諮詢,爭取在10月提交立法會審議。兩成車禍身亡司機體內含藥物政府化驗所資料顯示,過去3年共46名司機車禍身亡,70%曾接受驗屍,每年平均24%(約8名)發現體內含有藥物;上半年藥後駕駛被捕個案達37宗,超過07至09年總和的23宗。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表示,現行法例規定駕駛者受藥物影響下「沒有能力妥善地控制汽車」,即屬犯罪,定義太主觀,警方執法時難舉證,不能遏制明顯上升的毒後或藥後駕駛,有必要立法增加警權,在3種有合理懷疑情况下可要求司機接受檢驗﹕1. 設路障檢查發現司機精神恍惚、鼻孔有粉末;2. 司機捲入交通意外;3. 巡警發現司機開車搖擺。5測試1項不及格即驗尿驗血運輸局發言人指出,可疑司機會被帶返警署進行5項「快速反應測試」,拒絕者會被檢控,5項中有1項不及格即須進一步接受驗尿驗血,若驗出含冰、K仔、可卡因、大麻、海洛英、搖頭丸等6類危險藥物,無論含量多寡,刑罰將等同酒後駕駛最高罰則,即罰款2.5萬及監禁3年;若驗出服用6類藥物以外者,會視乎體液內藥物含量多寡,由醫生評估對司機影響,才決定是否檢控。發言人說,被驗出體液含毒含藥,仍可根據兩大理由提出免責辯護:1. 醫生允許下服用含氯胺酮(K仔)等危險成分藥物;2. 服用的藥物包裝無警告字眼或醫生無警告,在不知情下服藥。測試需時損生意 司機促設賠償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質疑,若立法賦權警方「懷疑」某司機有可疑,即可把他帶署作「快速反應測試」,加上登記、驗血驗尿,需時可能愈1小時,小巴和的士司機會損失不少生意,恐怕部分警員會濫權,故意難為某些司機。他建議若最後證實司機無辜,政府須「賠償」每小時200至250元車租。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鄭家富表示,為公眾利益考慮,有必要立法打擊毒駕藥駕,但警方必須制訂良好指引和相關訓練。該會委員王國興不同意「快速反應測試」必須在警署內進行,「若設路障抽驗,完全可以現場進行,或到附近安全地點進行」。運輸局發言人指出,戶外測試可能因風和噪音影響準確度。曾參與藥後駕駛工作小組的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副主席蒙海強表示,政府難強制司機接受入侵性抽血檢驗,「最多只會驗尿,扣留駕駛執照24小時,所以立法主旨不是檢控,而是防止瘋狂司機在藥力未過時在路面開車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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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9日 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