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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身智障的非禮積犯,出獄一年多再犯風化案。他藉詞應要求「指導」一對智障男女交歡,其間兩度肆意非禮女事主,他昨因5項非禮及教唆非法性交,被判囚40月。法官:事主要求亦不應教被告王錦雄(55歲)曾以未燃香煙插入多名女童下體,2007年因4項非禮入獄3年半,至去年3月出獄。法官杜麗冰指出,被告已婚且育有一子一女,斥責被告應知道「有所不為」,「就算事主要求,亦不應該教導他們性事」。杜官直言難以判刑,有責任保護年輕的智障人士,被告亦應接受心理輔導,但一直不合作,認為判囚可讓臨牀心理專家定期輔導,監察被告情况及訓練他應付性需要,才有望減輕重犯風險。19歲女事主X為智障人士職業訓練中心學員,與被告的兒子為同學。今年1月,X向中心社工自揭曾與男學員Y交歡,指被告當時在場。被告遭逮後承認,X和Y去年12月在秀茂坪寶達商場向他討教,遂以平台梯間作陽台,指示二人性交。同月底,X和Y兩度造訪被告寶達邨住所,皆被帶往後樓梯,在被告指導下口交和性交。被告更對X搓胸、親吻及以手指插其下體。【案件編號:DCCC4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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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9日 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