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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達5共識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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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8月01日 05:35
2010年08月01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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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劉吳惠蘭,昨與國家旅遊局就內地團赴港旅遊的規管達成5項共識,重點為打擊零、負團費,正研究要求內地組團社和本港接待旅行社訂立具法律效力的規範化合同,列明價格、權責等,以便日後要求本地旅行社向旅遊業議會提交相關合同,一旦發現價格低於合理水平,便可交由國家旅遊局調查和懲處。

研規範合同 詳列價格權責

內地與香港旅遊工作磋商會昨在北京舉行,雙方就內地加強赴港旅遊團隊管理、做好增加旅客權益透明度、提供赴港旅遊須知等5方面達成共識。未來雙方將嚴查零團費、低團費等行為。劉吳惠蘭表示,在會議中與國家旅遊局探討是否要規範組團社和地接社之間的合約,清楚訂明雙方責任、提供的服務等,並指工作小組稍後會跟進。

同樣有出席會議的旅議會主席胡兆英表示,現時雖然內地組團社與本港旅行社有確認書,惟資料較簡略,若能清楚列出價格、權責等資料,將可按內地的合同法追究責任。他領導的專責小組稍後會詳細研究合同內容及合理的接待費水平,予國家旅遊局參考,以便旅遊局在內地向消費者宣傳。

違規省市個案全報中央

國家旅遊局長邵琪偉指出,今年首半年內地赴港旅客有1066萬人次,較去年同期升近24%,預計未來數字還會上升。其中59%屬個人遊,41%團體遊,即全年有800萬人次經組團到香港旅遊,故要做好相關規管。他說,內地明文禁止零、負團費,「問題嚴重者罰款最高10萬元,甚至取消旅行社資質」。日後所有違規的省市個案均要上報中央,由國家旅遊局責成地方旅遊局追查。

零團費指旅客不需付費,負團費指旅客付少於實際成本的低團費,兩者皆靠購物佣金補貼,雖為內地法規不容,但由於內地旅行團來自不同省市,逗留時間長短不一,報團價又不透明,兩地監管機構往往缺乏足夠資訊判斷某一旅行團是否零、負團費,若接團合約規範化及上報監管機構,零、負團費便難以隱藏。

此外,為增加內地旅客的資訊透明度,雙方亦研究在旅客赴港前,向他們提供相關資訊,如百分百退款、本港接待的導遊姓名、內地組團社名稱、行程景點、購物點等,部分資料可率先上網。

明報記者 劉洪慶 張岳弢 北京香港連線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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