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今年3月遭證監會指控上市文件虛假及誤導的「半新股」洪良國際(0946),其公司審計委員會經過近5個月的調查,確認上市招股書的陳述並不可靠,故董事會已決定賠償公司投資者,惟賠償方案仍在討論中,擇日另行公布。證監會發言人表示,有關洪良的調查及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凍結該公司資產仍會繼續。
上市僅3個月 遭勒停牌
去年底上市集資額逾10億元的洪良,掛牌僅3個月,即在今年3月因帳目問題遭證監會勒令停牌,證監會指其招股文件載有重大虛假或誤導性資料,更入稟法院凍結洪良近10億元資產。出任洪良主席的台灣富豪蕭登波,當時堅稱問題可能因為對台、港兩地會計制度的理解不同所致,並指公司獨立董事已成立獨立審核委員會,以求盡快釐清事實,聲言「問題可以解決,有信心可以很快復牌」。但審核委員會調查的結果,恰恰證實了證監的指控,公司最終仍要賠償。
洪良昨日通告稱,公司審計委員會就證監會指控所作調查,顯示招股說明書內的陳述並不可靠,已向董事會匯報調查結果。公司目前正在商議補償投資者方案,將於之後另行公布。熟悉監管機構的人士指出,洪良的資產,包括招股時集資所得的大部分資金已被法院頒令凍結,當公司草擬一個賠償予股東的方案之後,仍須得到法院同意,才能動用資金作賠償之用。賠償方案亦要提交證監會考慮。
據了解,監管機構及洪良仍未就賠償方法取得共識。實際在定義哪些投資者可獲賠償,一手及二手股東是否獲同等待遇,以及如何計算賠償金額時,確屬不易。洪良去年12月上市時的發售價為每股2.15元,停牌前報2.06 元。該股上市期間最低報1.89元,最高2.63元。若有投資者低位購入洪良,至今「仍是有錢賺」的話,是否應該列入可獲賠償之列?或者當日在洪良上市時購入股份,及後蝕錢離場的投資者,又是否該獲賠償?
低位1.89元入貨或賺
法律界人士曾經指出,法院倘接納證監會的申請,同意退還款項予洪良投資者的話,會委任清盤人處理有關事宜。一般來說,只有仍在洪良股東名冊的投資者,才有機會獲賠償。至於那些不在股東名冊,若曾是洪良股東,並認為自己是受洪良招股文件誤導而有損失的投資者,可因應法院對洪良事件的裁決,自行入稟追討損失。
2025年01月27日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