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葵盛東邨斬人案揭發醫管局容許獨居嚴重精神病人兩度拒絕社康護士家訪,以至病發無人知,最後釀成兩死三傷慘劇,醫管局檢討委員會報告拒絕評論涉事醫護和相關部門處理個案有否失當,但建議當局可仿效外國立法訂「社區治療令」,強制獨居離群、不服藥或不覆診的精神病人必須接受家訪和治療。
獨居不覆診 強制家訪治療
精神科病人治療及跟進檢討委員會主席梁智仁昨公布報告時,以葵盛東邨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為由,拒絕評論葵涌醫院容許病人拒絕家訪,以及醫管局與房屋署、社署及警方等部門支援社區精神病個案是否有不足之處等問題,但他坦言,各部門的溝通「絕對可以改進」。由於目前本港法例只能強制有傷人傾向或前科的嚴重精神病人,必須住院治療及接受出院後跟進,梁智仁說,對於病情未嚴重至此,但已開始有問題的精神病人,政府可研究仿效英、美、加、澳,引用社區治療令。
恐侵私隱 標籤病人
梁智仁說,誰人要接受社區治療令,視乎社會共識,有些國家要求社區精神病人,除定期服藥外,一定要與家人同住、參加社區活動等,若單獨居住而與社區無接觸、遠離朋友,會被視作很危險,當局可強迫病人接受社區治療令,定期接受社康護士探訪,若違令可強制入院。外國實施社區治療令衍生「標籤」效果和侵犯病人私隱問題,梁說,必須深入研究將這做法引入本港是否可行,但他相信,單是立法最少也要一兩年。
至於本港有多少精神病人須接受社區治療令,醫管局聯網服務總監張偉麟說,這要視乎引入社區治療令的目的,據外國經驗,有暴力傾向、不願依從醫生治療計劃及不願接受任何支援的病人,均是目標對象。
醫管局行政總裁蘇利民說,該局歡迎及接納報告建議。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未有就訂定社區治療令作具體回應,但說他們將與醫管局及相關政策局和部門研究報告的建議。
社署警方房署共同監察
針對跨部門處理社區精神病人的溝通問題,醫管局今年開始與社署、警方、房署建立工作小組,共同監察病人,但因當中涉及未獲病人同意能否將病情告之其他部門的私隱問題,醫管局會諮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意見,在保障公眾利益、維護病人福祉和保障私隱三方作平衡。
中大精神科教授李誠警告,社區治療令只是最後防線,並非神丹妙藥,因為精神病人不肯服藥,背後原因是他們不知自己有病,只靠強制是「迫到一時迫唔到一世」,他亦擔心當局以社區治療令轉移視線,漠視精神科醫護和資源不足問題。
2024年08月08日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