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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定4控罪 無諮詢律政司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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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8月05日 05:35
2010年08月05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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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今次案件的另一爭議,是控方提出的兩項控罪——襲警及不小心駕駛,前者警方被指選用較輕的一條襲警罪起訴,後者在一般情况應為危險駕駛,控方有「放水」之嫌。警務處刑事及保安處長鄧甘滿昨日透露,控告Amina Bokhary的4項控罪都是警方的決定,事前並無諮詢律政司意見。

知情人士透露,對於一般案情簡單的案件,警方會自行決定適用控罪,事前不會諮詢律政司;在起訴Amina Bokhary時,分別由交通部及刑事偵緝部決定不小心駕駛及襲警兩條具爭議的控罪,律政司得悉後亦無修訂。

鄧甘滿昨日表示,警員作出起訴時如有疑問,一般會向律政司徵詢意見,但此案的警員無先作諮詢。對於警方以《侵害人身罪條例》還是《警隊條例》控告涉嫌襲警的人,則要考慮現場環境、警員受傷程度等案情決定。

保安局或修訂襲警罪

對於香港法例存在兩條襲警罪,刑罰一輕一重,據悉政府高層已知悉有關問題存在,認為這是不理想,保安局在適當時間會作出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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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2024年08月27日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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