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增加新盤賣樓透明度的「9招12式」,政府暫未能說服發展商於現樓實施之際(現時只在樓花實施),昨決定再加兩項新招,包括若交易取消,發展商須於5個工作天內公布有關資料,以及要於網上公布樓盤預計完工日期,若改動,亦要於5個工作天內宣布。新兩招將於明天(12日)起實施。據悉,政府原要求發展商24小時內公布取消交易個案,現容許增至5個工作天,有「讓步」的意味。
取消交易5天內公布 預計完工期須上網
運輸及房屋局昨晚再補充回應,要求發展商在取消交易後5個工作天內公布的做法,是考慮到買賣雙方以及其代表律師在處理取消交易的文件所需時間,以及有必要確保所公布的取消交易資料真確無訛,以免引起公眾混淆,絕不存在所謂讓步。
運房局指出,曾向地產建設商會提出要求,須在取消交易後盡快公布。商會向該局解釋,取消交易須由買賣雙方簽署取消交易的文件,並經由代表律師辦理作實,其中的過程以及所需的時間與簽署買賣合約相若,因此商會建議把有關要求修訂為5個工作天。
地產建設商會秘書長龍漢標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其實預計完工日期,在每一份樓書、合約都有,只不過是政府要求放上網,及更改時要公布;至於取消交易,若法律文件已簽妥,亦要於5個工作天內公布。」他表示,取消交易文件往往要由不同的律師樓處理,而5個工作天是足夠。他又表示,就現樓實施「9招12式」及「新兩招」,與政府的磋商,將會繼續進行。
地建會執委會副主席梁志堅日前接受媒體查詢時表示,政府早前曾要求取消交易後24小時內作出公布,該會認為時間較倉卒。有發展商認為,若要求取消交易後24小時內公布,擔心翌日是公眾假期等,難以做到。
兩新招明起實施
運房局發言人表示:「鑑於公眾關注近日有個別發展商未有及時公布私宅物業已取消交易的資料」,所以作出上述新規定,而要求發展商公布預計完工日期及更改後的資料,則有助公眾知悉有關交易大約在何時可完成。而當發展項目完成後,以及地政總署發出滿意紙或轉讓同意書後(兩者以較先者為準),發展商須於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買方該發展商有權轉讓物業,而買賣交易須於發展商通知買方後14天內完成。
另外,「新兩招」會由政府簽發的預售樓花同意書及地建會指引作出規管,換句話,若果發展商違規,政府有權撤回售樓同意書。地建會昨已向會員發出有關指引。
2024年12月04日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