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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黃大仙嗇色園主辦可立小學男教師黃振中不滿小四女生做錯事後拒絕道歉,憤而將女生抽起放入垃圾桶,再拖地前行兩呎以示懲誡,女生母親聞訊報警。教師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昨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需自行簽保2500元、守行為9個月,毋須留案底。
可立小學校長莊愛玲表示,事發時正值學生休息時間,黃振中路經課室外,發現涉事女童情緒不穩定,他嘗試處理時干犯此案。校方尊重法庭裁決,就涉案教師來年度會否獲續聘或會否被處分,校董會將作審核及認真討論。
33歲的黃振中2000年起在可立小學執教鞭,負責任教數學科、常識科及電腦認知科,兼任學校資訊科技統籌員。他被控在可立小學503課室內襲擊一名9歲小四女生。被告昨同意案情,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要求道歉不果 情緒激動犯案
案情指出,今年4月27日中午時分,被告發現女童做錯事,要求她道歉,惟女童態度差劣拒絕就範,被告大感不滿,情緒激動將女童整個人抽起,放入課室內一個0.8乘0.5乘0.3米的塑膠垃圾桶內,再拖着她前行兩呎。女童未有告知家人,但一直悶悶不樂。
至4月30日,目擊事件的女同學將真相告知女童母親,女童經驗傷後證實右膝因貼地前行而擦損,大腿、背脊及右前手臂有瘀傷,左大腿有紅印,其母立即報警。被告於5月12日被捕,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KTCC42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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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7日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