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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休班女警員6月13日在屯門駕車時疑碰及無業漢,雙方發生爭執,其間女警不慎遺失手袋。無業漢撿去手袋,得悉女警身分,致電向她及其男友要求30萬贖回手袋,否則會「搞到佢哋連份工都無得做」。無業漢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及勒索罪成,昨日被判囚半年,並須向事主賠償5000元。
辯方:被告心智不成熟
被告黃樂民(35歲)昨日有十多名親友到庭等候判刑。辯方律師呈上數封求情信,指被告自小內向、沉默寡言,又形容案件是「笑話」,指被告明知事主是警員,仍向她勒索30萬,實在是匪夷所思;且被告向他解釋自己自我中心、判斷能力差、心智不夠成熟,還押候審期間已汲取很大教訓,請求法庭以緩刑處理。
裁判官指案件雖然非早有預謀,亦不涉及威嚇暴力,但控罪嚴重,需判囚6個月,並拒絕被告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的申請。
被告曾供稱,女警當日開車撞及他,腳趾被車高速輾過,向事主索取30萬元是用作賠償;惟他首次接受治療時無向醫生透露,醫療報告亦顯示被告腳趾只是輕傷,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說法不合理。
【案件編號︰TMCC19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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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