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律政司作為香港的檢控機構,無論起訴與否,抑或控罪選擇,都有最終話事權。對於是否讓觸犯輕微罪行的被告簽保守行為,律政司於程序上雖然徵求警方及受害人意見,但歸根究柢還是律政司「說了算」。有前線警員表示,由於欠缺清晰指引,是否建議讓被告簽保只能靠經驗,有議員則提議,律政司決定讓被告簽保後,應向前線解釋理由,令前線警員有更清晰的理據跟隨。
警員質疑欠清晰指引
根據律政司去年修訂的《檢控政策及常規》,控方在決定是否讓被告簽保時,會審慎考慮案情和辯方陳述,衡量過繼續檢控是否與公義相符,才會同意簽保。倘若繼續提出檢控會令被告承受的後果遠超於被控罪名的嚴重程度,就不宜繼續檢控。另外,律政司亦會考慮罪名成立帶來的可能刑罰,被告人的年齡、紀錄、品格、精神狀態,受害者的意見和被告人對有關罪行的態度。
根據律政司統計,去年約有80宗高買個案,律政司決定不提證供起訴,而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成年人觸犯偷竊罪而獲准簽保,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則情况較罕見,「個個高買都係一時貪心,事後都會後悔,難道都給他們簽保守行為?超市無可能會接受」。由於警務人員目前無一套清晰指引介定哪些時候適宜讓被告簽保,他認為律政司應該在每次決定後向警方解釋理由,讓每日處理大量類似個案的前線人員有據可依。雖然律政司對是否讓被告簽保有最終決定權,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由於律政司亦會考慮警方意見,所以通常會分別向警方與律政司申請簽保,變相有兩次申請機會。他說,近年申請簽保的個案,不少都附上精神科醫生報告,由醫生證明被告受精神病影響,而「成功率」亦遠高於單是稱自己身家清白或者有悔意,不過,由於撰寫一份報告的費用動輒過萬元,「若要上庭隨時貴過律師費」,並非平民可以負擔。
2025年02月01日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