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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指警方處分準則不一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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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9月03日 05:35
2010年09月03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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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務處投訴警察課今年首8個月接獲的投訴個案較去年同期下跌6%,但同期有51宗個案需以最嚴重的紀律聆訊處理,較去年全年的49宗還要多,有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委員質疑,警方處分被投訴警員的準則不一,建議警方列明處分的考慮因素。

警方接獲投訴主要會以口頭勸告、警告、輕微犯錯報告、聆訊等方式處分,監警會主席翟紹唐指出,曾有調查私家車被刮花案件的警員,因未有取得案發地點的閉路電視影帶遭投訴,處分由原來的口頭勸告升級至更重處分,但有犯錯更嚴重的個案處分卻相對輕微,他與多名委員建議警方增加透明度,在調查報告清楚列明處分的考慮因素。

警方:按嚴重程度年資判斷

警務處投訴及內部調查科總警司麥國兆則說,每宗個案應獨立處理,難以比較,處分是按照個案嚴重性、警員年資及態度等因素判斷。

另外,投訴警察課今年首8個月接獲2531宗投訴個案,較去年同期下跌6%,跌幅以6月至8月最大,警方於去年6月至8月接獲1214宗投訴,今年6月至8月則有858宗,跌幅近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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