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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走私氣槍集團共18人,本周二至前天分別在深圳市中級法院受審,他們被控涉嫌走私武器、彈藥,最少兩被告是港人,包括一名香港軍用品店老闆。集團利用快艇將槍由香港走私到內地,再運到各地的軍品店及玩具店銷售。
去年4月28日下午,港人蘇馬金駕駛快艇將一批氣槍從沙頭角附近海邊運往惠州澳頭,途中被深圳邊防支隊截獲,起出82支氣槍,其中73支被鑑定屬「槍支」。警方相繼在境內外抓獲18人。
內地警方查明,自08年至09年4月,該集團多次走私槍支、彈藥入境,其中被告林立及香港軍用品店老闆葉晉亨負責在境外購買槍支,王錦標負責在港的運輸,蘇馬金負責用快艇將槍走私內地,再轉售各省市買家。第一被告林立和第二被告葉晉亨在庭上認罪,葉辯稱在港買賣槍支並非違法,香港有一條街的商店全部經營氣槍生意。葉又說,他所賣的氣槍大部分用於競技類項目或在內地公園裏打氣球。
據內地《槍支管理法》第112條,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的,或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槍支、彈藥,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嚴重可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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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4日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