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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商人聲稱因內地雪災導致生意失敗,走投無路下,攜同用紙皮電線等製成的假炸彈及手槍形打火機,凌晨在旺角企圖強行登上泊在路邊的私家車打劫,昨在高等法院被判囚6年8個月。
持假炸彈假槍強行登車
持雙程證的31歲被告伍仕芬,昨承認意圖打劫罪,他求情時自稱本是內地大巴公司的司機,2005年用畢生積蓄買下數輛大巴,開設公司經營廣東北部的大巴業務,專營中長途線,可惜自2008年雪災後生意一落千丈,他只好再當大巴司機。被告聲稱來港本是打算向朋友借錢,但借錢不成,更被偷去身上盤川,迫於無奈才犯案。
控方案情指今年1月21日凌晨,當髮型師的事主陳曉維在旺角朗豪坊外,與蕭姓女友剛登上私家車,戴鴨嘴帽及口罩的被告突然登車,坐在後座宣稱打劫。
事主用手機報警,被告拿出一個類似遙控器的物件,更露出腰間疑似炸彈物體,說︰「你夠膽報警,我就炸咗你架車﹗」被告按着蕭女膊頭並亮出手槍,此時警方到場拘捕被告。
法官判刑時指出,雖然被告手持的是假炸彈及假槍,但已令事主受驚,與用真槍及炸彈打劫無異,被告又在凌晨強行登車,必須重判。
【案件編號﹕HCCC1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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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7日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