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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系四年級學生﹕實習學會跟客溝通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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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9月09日 05:35
2010年09月09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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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律師一向予人嚴肅、不苟言笑的感覺,律師事務所暑期實習生樓儀林(Eileen)卻很健談,常掛着笑臉。她認識這律師事務所,源於早前參加為有興趣成為律師的同學而設的Law Fair(法律博覽),「當時律師行的人很nice,不會把我們當作什麼都不懂的學生」。正因為這個良好的第一印象,Eileen選擇了這所律師事務所為她的「職業訓練場」。

Eileen現時是香港大學法學士四年級學生,2010年暑假,她加入律師事務所當暑期實習生,並選擇了保險訴訟(Insurance Litigation)為她的實習範疇。經過個多月的實習,Eileen在律師事務所學到很多書本中沒有的知識,「除了負責一般的資料蒐集和準備工作外,他們還會讓我參與跟客戶見面的會議(client meeting),讓我有機會學到跟客戶溝通的技巧,這是書本沒教,但在現實工作中很重要的東西」。Eileen表示,客戶不時會提出一些意料之外的問題,律師的應對令她獲益良多。

首次上庭僅呈文件

事務律師鮮有機會上庭,實習期間Eileen卻有一次與她想像中很不一樣的上庭經驗﹕「本以為在庭上要坐很久等待審判結果,誰知那天主要是把文件呈交法官,一下子就結束了。」

該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關兆明、譚英浩和鍾詠雪表示,希望每名暑期實習生都能夠在畢業後繼續留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和工作。他們認為,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在文化上的配合十分重要,兩者若能夠配合,實習生留在同一律師事務所繼續工作是不錯的選擇。他們亦認為,現今的實習生在學科表現上十分出色,但校園與事務所的環境始終有別,有些暑期和畢業實習生仍未能適應,一些工作的基本常識尚未能夠掌握,例如不夠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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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2025年05月04日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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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tonFong
2025年05月04日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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