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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註明不能到任服務費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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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16日 06:35
2012年05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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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消委會表示,僱主聘請外傭時,要預留較多時間準備,與中介公司簽約時可在合約上加註明,包括列明外傭最遲到任時間、以及外傭不能到任的服務費安排等。聘請外傭前,亦應盡量讓外傭知道其未來居室及工作 環境、工作範圍等,及其他特殊需要如照顧嬰兒或長者等,防止外傭藉詞辭職。消委會又指出,若僱主是聘請已在本地工作的外傭,可先向其前僱主了解外傭過往的工作表現,和進行面試及試工。若有足夠證據證明外傭違反合約守則甚至違法,可向勞工處申索甚至報警。


資料來源:消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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