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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林嘉欣母親石秋美否認拿走賈辰穎40萬加元(約300萬港元),並大數這名「契女」不是,現在被反咬一口,她揚言若對方將事情鬧大,她一定會訴諸法律。
指契女花費無度
石秋美接受加拿大明報訪問時,承認賈辰穎是她的契女,曾住在一起,視如女兒看待,她花了4年時間教育,但賈辰穎未有付生活費給她。她指賈辰穎愛去賭場、常飲醉酒、曾鬧事兩度引來警員上門,又不讀書,兼且花費無度,每月花逾2500加元(逾18000港幣),每年生活費超過2萬加元(約15萬港元),還拿5萬加元(約37萬港幣)買股票,她聲稱都是由她負擔。由於知道賈辰穎愛追星,於是帶對方到香港旅行見林嘉欣。
石秋美強調2010年開餐廳的主意是賈辰穎提出的,她初時反對18歲的女孩作大筆投資生意,但對方一意孤行,她只好從旁協助,及以個人名義作100萬加元(約745萬港幣)擔保。
石秋美重申﹕「說我拿走40萬加元,證據要拿出來!借據在哪裏?」她現在仍將賈辰穎當契女,但對方的行為令她傷心,她不會忍氣吞聲,若對方把事情鬧大,她一定會訴諸法律解決。
事情鬧大訴諸法律
石秋美目前還牽涉一宗民事錢債訴訟官司,被指與人合作搞餐館期間,沒有根據雙方合約將投資人陳一凡付出的14萬加元(約104萬港元),用來作餐廳營運,資金被她名下的管理公司扣下,甚至轉移給其自己的及其他人,違反合約誠信,正被追討賠償。
指契女花費無度
石秋美接受加拿大明報訪問時,承認賈辰穎是她的契女,曾住在一起,視如女兒看待,她花了4年時間教育,但賈辰穎未有付生活費給她。她指賈辰穎愛去賭場、常飲醉酒、曾鬧事兩度引來警員上門,又不讀書,兼且花費無度,每月花逾2500加元(逾18000港幣),每年生活費超過2萬加元(約15萬港元),還拿5萬加元(約37萬港幣)買股票,她聲稱都是由她負擔。由於知道賈辰穎愛追星,於是帶對方到香港旅行見林嘉欣。
石秋美強調2010年開餐廳的主意是賈辰穎提出的,她初時反對18歲的女孩作大筆投資生意,但對方一意孤行,她只好從旁協助,及以個人名義作100萬加元(約745萬港幣)擔保。
石秋美重申﹕「說我拿走40萬加元,證據要拿出來!借據在哪裏?」她現在仍將賈辰穎當契女,但對方的行為令她傷心,她不會忍氣吞聲,若對方把事情鬧大,她一定會訴諸法律解決。
事情鬧大訴諸法律
石秋美目前還牽涉一宗民事錢債訴訟官司,被指與人合作搞餐館期間,沒有根據雙方合約將投資人陳一凡付出的14萬加元(約104萬港元),用來作餐廳營運,資金被她名下的管理公司扣下,甚至轉移給其自己的及其他人,違反合約誠信,正被追討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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