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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現「屠夫小平」塗鴉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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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16日 21:35
2012年06月16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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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六四」悼念活動剛過去不久,中環大會堂外圍昨晨出現近10個「毋忘六四」、「屠夫小平」等字樣的噴漆塗鴉,以及鄧小平的畫像,更有電箱遭塗鴉成「屠夫鄧小平之墓」,康文署保安員見狀報警,警方列作刑事毁壞案處理。有大律師則指塗鴉可觸犯刑毁罪,理論上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但若塗鴉刑毁是為宣示公義,違法者料多獲輕判。


電箱塗鴉成「鄧小平之墓」

現場為中環愛丁堡廣場五號香港大會堂,昨早8時23分,上址46歲陳姓女保安發現大會堂的外牆、大會堂外的地面及電箱有多個塗鴉字及畫,遂報警處理。現場所見約有8處噴有塗鴉,全部與平反六四或「鄧小平」有關,像大會堂側牆及地面,分別有黃、綠色「屠夫小平」字句,而停車場外牆亦畫有兩個黑色及紅色的鄧小平頭像,下標有咒罵鄧小平的粗口字句。


大會堂對出空地的電箱更被塗鴉成「屠夫鄧小平之墓」兼有「鄧小平」畫像,兩側寫有紅字「毋忘」及黑字「六四」,填海工程建築工地圍板亦有類似塗鴉。警方到場了解事件,將案件列作刑事毀壞處理,案件交由中區刑事調查隊第6隊跟進調查。


宣示公義減刑因素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毁或損壞他人財產(即刑毁),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10年。但陸偉雄補充,法庭判刑會考慮刑毁目的,若是基於宣示公義,有機會獲較輕判刑。除此之外,法庭亦會考慮損壞面積及損壞程度,以塗鴉為例,若所用噴漆加有腐蝕性物質令原本物件難以修復,則會予以較重判刑。


康文署發言人則指警方完成現場調查後,職員已於昨午把塗鴉清理。發言人指署方今次的處理手法,與以往遇同類事件時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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