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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律政司今天(8月2日)表示,10月展開政府律師的招聘工作,有意投考的人士,必須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或同等成績,和在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或同等成績,以符合申請職格。
在特殊情況下,應徵者或可獲豁免在中文語文能力的要求。
由2008年開始,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亦須參加非強制性的基本法測試,測試成績會用以評核應徵者的整體表現。
下一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在10月6日及13日舉行,申請日期為8月3日至8月16日。
在特殊情況下,應徵者或可獲豁免在中文語文能力的要求。
由2008年開始,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亦須參加非強制性的基本法測試,測試成績會用以評核應徵者的整體表現。
下一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在10月6日及13日舉行,申請日期為8月3日至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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