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日前發現許步明持有「景捷」的大股東、海外公司Orient的百分百股權,許步明昨發聲明解釋,自己只是以代理人身分持有Orient股權,試圖以此與劏房一事劃清界線,亦未有披露「真正的大股東」,惟律師黃國桐質疑,若事件屬實,Orient的幕後老闆要繞過兩重才能控制景捷,風險不小,直指做法非常古怪。
許步明在聲明中表示,自己是特許公司秘書,公司業務包括提供代理人服務,而她雖然是景捷兩間註冊股東Orient和Strategic的股東和董事,但她本人並非實質擁有景捷全部股權,大部分是以代理人身分持有。發展局長陳茂波昨回應記者時表示,「在香港,以海外公司作控股公司而持有香港公司的情况非常普遍,很多時候是為了遺產承傳、私隱等各方面的問題。」
Orient股東董事毋須公開
律師:不需代理人
黃國桐解釋,本地公司的老闆若不欲股東身分曝光,會找律師事務所、公司秘書公司或會計師行提供代理人服務,名義上代客戶掌管有關公司股權,讓幕後老闆保持「隱形」。海外公司由於毋須公開交代股東、董事身分,故不少公司老闆都會成立海外公司以達上述目的,惟成本較高。
黃國桐分析,許步明的聲明是試圖說明,她只是以特許公司秘書身分當「掛名」股東,但他認為,Orient本身是海外公司,幕後老闆身分毋須曝光,如今再由許以代理人身分持Orient股權,實際上是多此一舉。
若聲明的說法屬實,黃國桐指Orient的幕後老闆要繞過兩重才能控制景捷,風險不小,直指做法非常古怪。
許步明:所持股權非控制性
本報日前根據港交所申報,發現許步明持有Orient百分百股權,而Orient則擁有景捷75%股權,許昨重申,由始至終並無持有景捷控制性股權。黃國桐稱,這是試圖與劏房事件劃清界線。他指出,無論是實質股東還是「掛名」股東,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即使是代理人,事前雙方都會簽署代理人文件,並由律師見證,故此局長夫婦應公開有關文件,以及Orient的股權分佈以釋疑慮。
黃國桐質疑相關公司的股東安排「轉來轉去,表現攻心計」,反映有人早有計劃保護自己,又指陳茂波身為發展局長,本身亦為會計師,若證明有所隱瞞,便是有失道德和專業操守,認為他應該盡早交代事情始末。
陳拒答對離岸公司控制權
發展局昨回應說,局長陳茂波不會就他對離岸公司的控制權作補充回應。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批評,陳茂波曾向港交所申報控制這離岸公司,卻不肯回應疑問,昨更把諸多問題一一推卸給太太去面對,而許步明對許多疑問,比如持有離岸公司和景捷的實質股份百分比,只作交代含糊。李永達說,陳茂波只表示以海外公司持有香港公司是為了處理遺產、私隱問題,留下很多疑點沒有解釋,現在面對嚴重誠信危機,須公開私隱才能釋除公眾疑慮。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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