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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截查可拒供電話號碼長青網文章

2012年08月10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8月10日 06:35
2012年08月1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根據熟悉警例的資深警務人員透露,市民若被警員截查,要求提供姓名、身分證及地址以作記錄,理應與警員合作交出相關資料,但可拒絕透露個人聯絡電話號碼,在場人員也無權強硬要求。香港律師會刑事及刑事程序小組主席熊運信指出,首先警方必先有合理依據,才可向市民索取個人資料跟進及調查。


他表示,以擺設街站者為例,警方應有合理依據或懷疑,如接獲滋擾、阻街投訴等,才可上前截查,便裝警員也必須出示委任證。警方可向涉事人要求出示身分證及地址,但認為要提取對方的聯絡電話號碼並不合理,依循所提供地址應可跟進當事人下落。市民若有疑惑,應向投訴警察課反映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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