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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患心臟病的護老院廚工,日前透過平機會入稟區院,指去年向護老院主管要求放年假後再請病假接受「通波仔」手術,但後來即被通知放年假後便毋須上班。廚工指護老院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賠償最少2.7萬元及道歉,惟護老院則指因廚工工作表現欠佳才被炒。
指手術前突被解僱
原訴人陳超自2005年7月14日起受僱於康德(佐敦)護老院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出,陳於2010年底被初步診斷患有心臟病。至去年3月,陳向公司申請於4月27至5月3日放年假並獲批。
但至去年4月19日,陳往醫務所覆診,醫生建議他在同年5月3日入院,接受俗稱「通波仔」的心臟搭橋手術。陳遂於同日向主管李蓓蓓表示,5月4日要入醫院接受手術,李當時口頭批准,指陳可申領病假至康服後才返回工作崗位。
不過,李在4月26日下午突然通知陳,指陳放畢申領的年假後,毋須返回工作崗位,因公司已決定解僱陳,即使陳再三追問,李並沒有給予解僱理由。
入稟狀又透露,陳認為被告公司是因為他的心臟問題或申領病假而被歧視,更在陳接受手術前遭解僱,令他感到惶恐及無助、受侮辱及尷尬,故要求法官頒令,要被告加重感情賠償。陳又指被解僱後曾有兩個月失業,及後暫時轉職為大廈兼職保安,造成收入損失2.7萬元。
院舍稱工作表現差
被告公司的董事歐陽家祥昨則回應指出,解僱陳全因其工作表現差,例如對護老院職員粗暴、經常在工作期間失蹤數小時,公司對他忍無可忍,最終把他解僱,並已依足勞工法例賠償他,又指一直不知陳患病,只是在解僱他後,收到平機會的通知才知道陳患心臟病。
【案件編號﹕DCEO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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