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市區新舊樓宇交錯,每逢置身高樓,總愛觀賞附近唐樓的天台景致。
在政府思維裏,天台建築物都是破爛和非法的城市毒瘤;對於在新市鎮成長的筆者來說,看着參差不齊的天棚、鐵皮屋,從各式衣服、盆栽、家具雜物和不知名擺設,猜想主人家的生活,只覺其樂無窮。
不規整的空間,每個天台都彷彿有故事可說。
上世紀50年代香港人口激增、房屋短缺,基層市民除了在市區邊緣和山邊自行搭建寮屋,一部分人就選了天台作家園。
石硤尾木屋區一場大火,讓殖民政府開展公屋計劃,寮屋居民陸續上樓,也上演了獅子山下社會向上流動的故事。
天台屋卻命運迥異。清拆寮屋可以收回官地發展,故政府一直積極將居民安置上樓,務求清拆項目能順利完成。天台屋位於私人樓宇內,清拆基本上對政府來說沒直接得益,只要沒居民投訴或即時危險,一直都是聽任其存在,甚少執法。
往日人們也不太有天台業權屬大廈公有的觀念。天台都由頂層的業主使用,蓋起屋子自用、出租或轉售,都有律師樓認可、有地契、合法買賣,要向政府繳差餉,也可以接駁水電,完全是被官方承認的樣子,很少居民會意識到,住在這裏隨時可能被清拆趕走。
積極清拆 懶理安置
90年代市區重建步伐加快,低下階層聚居、業權混雜的天台屋成了市容的污點、收購重建的障礙,終成重點打擊對象。政府忽然以僭建之名,在1994至95年間展開「滾石行動」大規模清拆天台屋。多年來住屋需要遭忽略的天台貧民,居所被拆,安置條款卻極苛刻。政府祭出1980年代中處理寮屋安置的「八二六一」標準(即居民須證明在1982年6月1日前已在此居住的才有公屋分配),但當年天台屋並未包括在該寮屋登記計劃內,居民卻要為這條與自己無關的準則提交十多年前的居住證明,才可獲公屋安置,結果由荃灣至旺角均爆發激烈官民衝突。
滾石行動後十多年間,屋宇署的清拆目標,轉而放在較易處理的外牆和影響樓宇結構安全的僭建物上。直到發生馬頭圍道塌樓、唐樓劏房大火天台逃生路被堵等慘劇,去年初發展局又宣布大幅增加屋宇署人手,以全面取締天台屋、天井、平台、後巷等僭建物;然而,相應的公屋安置配套如何改善,卻未有提及。
重建被逼遷 低價賠償
除了屋宇署清拆外,天台屋居民近年亦面對市區重建威脅,連同依存而生的舊區唐樓,被私人發展商或市建局一幢接一幢的推倒。由於被視為僭建物,天台屋居民在市建局收購過程中待遇如同二等公民,即使是天台屋業主,賠償方式亦只會等同租客處理,不會有樓換樓或按同區七年樓齡物業價格計算的賠償;甚至有業主因持有物業(只是以數萬元買入又不被承認合法地位的鐵皮屋),就被房委會視為不符合入住公屋資格,僅得一筆過數萬元的搬遷費賠償。
最近市建局又有新猷,在深水埗順寧道重建區範圍內,特別要求天台戶提供人口凍結登記日前兩年的住址證明,才可獲房委會公屋安置,樓下的住戶卻不需要。順寧道重建關注組的居民和義工成員都百思不得其解。市建局指這是因為屋宇署清拆天台僭建時都要求前兩年住址證明以作安置,但一個處理市區重建的機構,有何理據在重建事務上,援引屋宇署清拆僭建的準則來處理安置?按《市區重建局條例》和以往的重建項目,從來沒有這種做法。
無理索取數年前居住證明
屋宇署要求住戶兩年前已在僭建物內居住,是因發出清拆令至署方執行強拆之間有寬限期,業主可選擇自行清拆;為防非住客在這期間搬進僭建物來渾水摸魚「博安置」,才要求兩年前的居住證明。但市建局重建計劃一向機密,在公布重建項目當日即突擊派人上門進行凍結人口登記,確認住客身分,本已是防止渾水摸魚的措施;這次重建計劃在2009年6月公布,2011年底當樓下住戶都安置好和搬走後,局方才無端要求天台戶額外提供再前兩年(即07年6月)的居住證明。要提交4年多前的文件,不少天台居民都大感頭痛。
文 林茵
圖 李澤彤
編輯 蔡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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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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