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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馬一名國家隊級保齡球手因強姦13歲女童而被高等法院判囚5年,但上訴法院上周推翻裁決,准許他以2.5萬馬幣(6.2萬港元)簽保及守行為5年,毋須監禁,理由是他「前途光明」,判監「不符公眾利益」。有關裁決在大馬引起公憤,全國6個婦權組織組成的平權行動組(JAG),呼籲司法部解釋裁決理據,網民亦在twitter調侃,質疑「前途光明」的罪犯,就可光明正大強姦。
推翻5年監禁 裁決惹眾怒
21歲的被告諾阿菲沙阿茲占(Noor Afizal Azizan,圖)之前在馬六甲地方法院,承認2009年在一間酒店與13歲女童發生性行為。他當年已屆滿18歲,因此須負刑責,被判法定強姦(與16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罪成,但地院僅判他守行為5年。控方其後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判他入獄5年。
「沒前途的人是否判刑較重?」
被告認為判刑太重,提出上訴,其代表律師聲稱,被告「不是罪犯,沒有使用暴力或強迫」。結果上訴法院3名法官竟一致認同辯方看法,認為入獄不但無助維護公衆利益,更會影響被告的前途,鑑於他「擁有名譽」,准許他毋須坐監。
在大馬,法定強姦最高刑罰是監禁20年及打藤。大馬平權行動組發表聲明,質疑上訴法院持什麼理據釋放強姦犯,憂慮「國家選手的身分是否可作為減刑理據」,反問「沒有前途的人是否就要判刑較重?」
網民亦紛紛在twitter抨擊法官對這種「有前途、有名譽」的「戀童癖強姦犯」持雙重標準,讓他「領正牌」侵犯兒童。有網民批評:「什麼光明前途?就算他拿奧運金牌回國,我仍然想伸張公義。」但法律界則稱,法院裁決有法律依據,法官可對初犯者行使酌情權。
推翻5年監禁 裁決惹眾怒
21歲的被告諾阿菲沙阿茲占(Noor Afizal Azizan,圖)之前在馬六甲地方法院,承認2009年在一間酒店與13歲女童發生性行為。他當年已屆滿18歲,因此須負刑責,被判法定強姦(與16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罪成,但地院僅判他守行為5年。控方其後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判他入獄5年。
「沒前途的人是否判刑較重?」
被告認為判刑太重,提出上訴,其代表律師聲稱,被告「不是罪犯,沒有使用暴力或強迫」。結果上訴法院3名法官竟一致認同辯方看法,認為入獄不但無助維護公衆利益,更會影響被告的前途,鑑於他「擁有名譽」,准許他毋須坐監。
在大馬,法定強姦最高刑罰是監禁20年及打藤。大馬平權行動組發表聲明,質疑上訴法院持什麼理據釋放強姦犯,憂慮「國家選手的身分是否可作為減刑理據」,反問「沒有前途的人是否就要判刑較重?」
網民亦紛紛在twitter抨擊法官對這種「有前途、有名譽」的「戀童癖強姦犯」持雙重標準,讓他「領正牌」侵犯兒童。有網民批評:「什麼光明前途?就算他拿奧運金牌回國,我仍然想伸張公義。」但法律界則稱,法院裁決有法律依據,法官可對初犯者行使酌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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