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兩選民種票判囚長青網文章

2012年08月1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8月13日 12:00
2012年08月13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兩名登記選民在去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種票,今天(8月1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兩個月。兩名被告早前承認在選舉中投票時作出舞弊行為。

 

     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出,選舉是文明社會的基石,任何損害公正選舉的行為,包括種票,都是極之嚴重的罪行。判處被告監禁屬適當的刑罰,量刑起點為監禁三個月,但考慮到被告承認控罪,故減刑至兩個月。

 

     兩被告獲准各以現金2,000元保釋外出,等候就判刑提出上訴,但不得離港。

 

     他們去年7月16日分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民登記申請表,登記成為有關選舉的選民。他們分別在申請表上聲稱旺角通菜街和花園街兩個大廈單位是唯一或主要居所,但他們事實上是在元朗和天水圍居住。

 

     兩人在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明知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後,在去年11月6日舉行的選舉中領取選票及投票。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