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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中環成員﹕清你個頭長青網文章

2012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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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8月14日 21:35
2012年08月14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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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佔領中環」行動佔據中環匯豐銀行總行地下廣場至今10個月,高等法院昨日應匯豐的申請,頒令指廣場業權乃匯豐所有,下令佔領者須於本月27日晚上9時前撤走。惟有行動成員在庭外扮鬼臉叫口號,聲言「打死唔走,清你個頭」,亦有成員表示考慮上訴。


去年10月至今,佔領者將大量帳篷、家具和書置於匯豐總行地下廣場。今年6月匯豐入稟高院申請要求清場,將部分佔領者何耀勝、梅啟明、黃仲恒(譯音)及所有不知名的佔領者列為被告,促請他們交還所佔領地方。另外,已故歌星梅艷芳母親覃美金(梅啟明母親)昨申請一併列為被告,獲法庭接納。


官﹕佔用行為超越「過路」權利

匯豐銀行昨由大律師杜淦堃代表,指出眾被告的誓章均提及對匯豐、金融及社會諸多不滿,但涉案空間並非公共空間,業權由銀行擁有,被告並無提出證據去支持他們繼續霸佔地面空間,加上衛生及安全等考慮,法庭應下令清場。


聆案官黎達祥昨接納其陳辭,強調被告無獲得授權佔用廣場,又指匯豐作為業權擁有者,有責任維持廣場為行人通道,但明顯被告佔用的行為,超越行人通過廣場的行徑,故匯豐有權收回廣場擁有權。


匯豐﹕不追訟費 予14天執拾

匯豐一方又表示,銀行不會就這申請追討訟費,亦希望給予時間被告收拾離開,促押後14天才清場,法庭遂將命令暫緩至8月27日晚上9時才執行。銀行一方續指將與執達吏主任聯絡,商討清場安排。


被告之一何耀勝在庭上指本運動「可申請諾貝爾和平獎」,重申港人有權追求民主,考慮到公眾利益應容許被告留下,何又質疑為何周日菲傭可聚在該處,銀行卻不許佔領者聚集。


被告﹕運動可獲諾獎 「何不趕菲傭」

何得悉清場命令後,表示會考慮上訴。梅啟明及其母覃美金則斥責匯豐處理梅艷芳遺產的手法,堅持「我唔會走」。被告黃仲恒則表示願意離開。此外,數名有參與行動但無被列為被告的成員到場旁聽,散庭後在高院外做鬼臉,叫口號說「打死唔走,清你個頭」。


律師黃國桐表示,清場行動均由執達吏主任執行,理論上他們有權抬走霸佔者,但一般不會這樣做;若霸佔者堅持留守,匯豐可在極短時間內向法庭申請處罰,並容許公職人員協助清場,屆時霸佔者若「賴死唔走」或構成藐視法庭。


【案件編號︰HCMP1271/12】

明報記者 梁珮珊 阮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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