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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賠償基金 保障上限15萬長青網文章

2012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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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8月14日 06:35
2012年08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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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相信不少投資者都了解,一旦自己選用的證券行倒閉,可以獲得不多於15萬元的賠償。這項保障散戶的措施,稱為「投資者賠償基金」。


投資者向投資者賠償基金申索賠償,既包括證券戶口,亦包括期貨戶口,每類戶口的上限均為15萬元,但若是投資者同時開立兩個或以上同類戶口(例如兩個證券戶口),則亦只能得到不多於15萬元的賠償。


依倒閉當天收市價計算賠償

該基金的賠償上限以每位申索人計算,換言之,如果是聯名帳戶,每位帳戶持有人均可獲最多15萬元的賠償。


賠償金額的計算,則依據中介人違責當天的證券或期貨合約收市價,違責日期是指中介人交易權被暫停的日期。


不過,投資者須留意的是,就算證券行破產有得賠,賠償申索裁定期間的長短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違責事項的複雜程度,賠償很可能產生延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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