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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丟雜物 妻鐵槌誤殺夫囚6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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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8月14日 21:35
2012年08月14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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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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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坎坷童年及盲婚啞嫁,釀成一宗家庭悲劇。曾被養父強姦及企圖自殺的印尼女華僑來港當「過埠新娘」,一直與丈夫不睦,最終因丈夫逼她丟棄家中雜物,以16吋長木柄鐵槌殺死丈夫。她早前在高院就謀殺罪名受審,昨被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判囚6年。


長子張兆堂(23 歲)與幼子張嘉偉(19 歲)經歷母親劉翠花(45歲)殺死父親張作財(53歲)的倫常慘劇,早前出庭作供後,二人均坦言心情未平復,但稱仍住在事發華明邨單位。胞兄拒絕回應是否仍「嬲媽咪」,曾形容父母為「陌生人」的胞弟則指出,他和兄長很少談及傷心事。胞弟表示:「唔知點面對(事件)。」但透露有探望母親,又指事發後不久,母親曾對他倆「講對唔住」,解釋當時「情緒衝動咗」。


兒子:母親曾講對唔住

陪審團昨以6比1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亦以同樣比數裁定被告遭挑釁而誤殺罪名成立。被告早前在庭上道出坎坷一生,透露自己在印尼農村長大,少女時期曾被養父強姦,21歲被迫來港做過埠新娘。被告指與丈夫關係一直惡劣,經常為錢銀吵架,誕下兒子後10多年一直分居,其間沒有性關係,丈夫更動輒打她,她曾在庭上控訴丈夫「唔當我係人」。


至去年8月,事主決定結束魚檔生意,打算與兩子搬回粉嶺華明邨與被告同住。同月22日晚,被告指事主在華明邨家中,逼她丟棄信奉的觀音像,又要求她扔掉為紀念母親所種的植物,更以粗口侮辱其母,她一時失控,認為「唔係佢死就我亡」,拾起地上鐵槌不斷襲擊丈夫頭部。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往有適應障礙,法官指本案是家庭悲劇,雖明白被告身世悽慘,但絕不能因為夫婦間的爭拗而殺人,決定判監6年。


【案件編號︰ HCCC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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