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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慈雲山慈樂邨一公屋單位被指長期空置,房署根據管理公司提供的水表紀錄要求戶主遷出,戶主不服上訴,並揭發屋邨管理公司4名保安員偽造水表紀錄。其中3人早前承認串謀偽造文書罪,昨分別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1500元。
稱受上司指使
3名被告分別為物業主任梁烱燊(28歲)、任職保安員的鄧沛成(57歲)及陳林煥貞(54歲),3人於本月初承認串謀偽造文書罪。梁認罪時自爆是受房署主任指使,鄧及陳則稱受上司即梁烱燊指使。另一保安員被告李建則否認控罪,押後至本月29日預審。
沒有律師代表的梁及鄧昨判刑前均沒有求情,陳則自行呈交3封求情信及警務處長曾偉雄發出的「保安人員嘉許書」。陳的求情信指出,她曾拒絕偽造水表紀錄,卻因此遭上司責駡,她事後已深切反省,又指與已退休的丈夫育有兩名兒子,其中一名兒子有輕度弱智,另一兒則因腰傷未能工作,一家四口僅靠她當保安員工作維生。
官指犯案「相當無謂」
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判刑時形容,3人犯案「相當無謂」,但她接受鄧及陳所說受上司梁的指使而犯案,考慮到3人並無從中獲得任何金錢利益,判刑亦可能影響工作,判處梁100小時社會服務令。鄧及陳則因工作不能遷就社會服務令,故罰款1500元。
【案件編號﹕KTCC40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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