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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十八鄉鄉委會主席梁福元有份經營的大棠荔枝山莊,以及該地的4名註冊業主,昨承認在荔枝山莊內違規經營食肆達1年之久。眾被告的代表律師坦言,食肆現仍繼續營業,要求裁判官押後至下月中判刑,以等待城規會的覆核結果,但裁判官拒絕,並嚴正聲明食肆應立刻停止營業。
5名被告分別為梁福元的胞兄梁新發(又名梁發仔)、梁超凡、梁錦泉、梁鐵夫及大棠茘枝園有限公司,被規劃署票控,指5名被告未有按照去年3月1日規劃署發出的告示,停止違規經營於大棠荔枝山莊內的食肆。各被告昨未有到庭,只授權律師出庭認罪。
官:須立即停止營業
代表5名被告的大律師黃廷光昨在庭上透露,各被告已向城規會申請覆核更改涉案地皮的土地用途,並解釋當初被指違規是由於食水供應有問題,但現時問題已解決,城規會將於9月14日有結果,故希望裁判官將判刑押後至城規會覆核後。
收通知仍續經營一年
惟裁判官指食肆已違規經營逾300日,無權再繼續營業,被告應停止營業直至城規會有覆核結果為止,又指如果食肆再繼續違規營業,將會加重判刑,最後將案押後至8月21日判刑,並叮囑控方這段期間要巡查食肆。
控方指出,大棠荔枝山莊佔地約1435平方米,是鄉村式發展地帶,署方於1991年發現涉案土地被改為工場,但由於當時土地用途並未刊憲故不屬違法。但署方近年巡查時再發現涉案地皮內有人經營「大棠名廚」,當中有食肆用具、食客及泊車地方,屬違規發展。
去年3月1日,署方發出違規通知並在涉案地點張貼告示,要求眾被告於去年5月1日前終止有關食肆用途,但署方發現至本年4月21日,該食肆仍繼續經營。
【案件編號﹕STS5536-40】
5名被告分別為梁福元的胞兄梁新發(又名梁發仔)、梁超凡、梁錦泉、梁鐵夫及大棠茘枝園有限公司,被規劃署票控,指5名被告未有按照去年3月1日規劃署發出的告示,停止違規經營於大棠荔枝山莊內的食肆。各被告昨未有到庭,只授權律師出庭認罪。
官:須立即停止營業
代表5名被告的大律師黃廷光昨在庭上透露,各被告已向城規會申請覆核更改涉案地皮的土地用途,並解釋當初被指違規是由於食水供應有問題,但現時問題已解決,城規會將於9月14日有結果,故希望裁判官將判刑押後至城規會覆核後。
收通知仍續經營一年
惟裁判官指食肆已違規經營逾300日,無權再繼續營業,被告應停止營業直至城規會有覆核結果為止,又指如果食肆再繼續違規營業,將會加重判刑,最後將案押後至8月21日判刑,並叮囑控方這段期間要巡查食肆。
控方指出,大棠荔枝山莊佔地約1435平方米,是鄉村式發展地帶,署方於1991年發現涉案土地被改為工場,但由於當時土地用途並未刊憲故不屬違法。但署方近年巡查時再發現涉案地皮內有人經營「大棠名廚」,當中有食肆用具、食客及泊車地方,屬違規發展。
去年3月1日,署方發出違規通知並在涉案地點張貼告示,要求眾被告於去年5月1日前終止有關食肆用途,但署方發現至本年4月21日,該食肆仍繼續經營。
【案件編號﹕STS55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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