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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食物製造廠龍津,因未有妥善貯存未加掩蓋的食物,和容許員工在露天地方配製未加掩蓋的食物,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物環境衞生署暫時吊銷牌照三星期,至9月7日。
該店位於旺角道30至36號寶安大樓地下,由2010年底至今年2月期間,因有關違例事項四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5,500元,並被食環署記下30分,因此須停牌七天及14天,連續執行。
食物製造廠龍津,因未有妥善貯存未加掩蓋的食物,和容許員工在露天地方配製未加掩蓋的食物,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物環境衞生署暫時吊銷牌照三星期,至9月7日。
該店位於旺角道30至36號寶安大樓地下,由2010年底至今年2月期間,因有關違例事項四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5,500元,並被食環署記下30分,因此須停牌七天及14天,連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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