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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警官徇私枉法 囚5至11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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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8月21日 06:35
2012年08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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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緊接谷案之後,合肥中院昨宣判涉包庇谷開來的重慶警方4名高層徇私枉法罪成,原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郭維國囚11年、刑警總隊長李陽判7年,堅稱奉命行事的技偵總隊長王鵬飛、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常務副局長王智判5年,4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院認定,4人辦理海伍德案時,明知谷開來有重大嫌疑,卻偽造、隱匿、毁滅證據,極速火化遺體,掩蓋罪行,徇私枉法。其中郭是主犯,另外3人是從犯,但3人未按要求銷毁關鍵及證據,有助破案。


律師﹕料王立軍同負「徇私枉法」罪

檢方此前的指控,提及谷開來案是時任重慶公安局長王立軍交郭維國辦理,北京律師劉曉原說,判決結果偏重,主要是想起着警示作用,推測王立軍罪名亦會有「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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